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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和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4]30号

信息来源:【质控中心】 更新时间:【2014-6-5 10:47:53】 阅读:【0】次

各学院、一工部:

依据《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0]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和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名师奖

(一)评奖范围

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没有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且符合教学名师奖获奖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5名。

(三)评奖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高校教龄满10年;

2. 近五年内获得过教学质量优秀奖;

3.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

5.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教学上有独特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具有较大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被公认是最优秀的;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主持有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7.在学科、专业、课程及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8.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负责人,或以第一作者在本研究领域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并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

9.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成长,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推荐名额

各院(部)按照2014年(截至6月30日)本单位教授人数的5%比例推荐,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推荐。

(五)评选办法

1.凡符合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1),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研究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自编教材、教学科研成果、著作和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院(部)组织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进行评审。

2.被推荐的教师应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及推荐表,经院(部)审查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10室)。

3.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教学名师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一)评奖范围

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重点奖励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已获得往届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的教师不参加本届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10名。

(三)评奖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学年(2012.9.1~2014.8.31)来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两类岗位的不同级别核定),且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科生的理论课。

3.教学质量优秀,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2009.9.1~2014.8.31)获得三次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 

(2)近三年(2011.9.1~2014.8.3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近五年(2009.9.1~2014.8.3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2011.9.1~2014.8.31)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

(四)推荐名额

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不分配名额,由各院(部)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向学校推荐。

(五)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认真填写《长江大学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提供符合评奖条件第4条的原件材料,院(部)根据评奖条件组织评审,向学校推荐申报。

2.被推荐的教师应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以及申报表,经院(部)审查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10室)

3.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教学质量优秀奖

(一)评奖范围

本学年在我校本部承担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且符合获奖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评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严格遵守《长江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标准参照上一学年)或者达到350学时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创新和创业教育,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学年(2012.9.1~2014.8.31)以第一作者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效果好,学年内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和院(部)领导、同行的评价考核,其中学生测评占60%,院(部)领导和同行测评占40%)优秀,且排名在本院(部)的前25%以内,无教学事故。

(三)推荐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名额按本学年承担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总数的8%进行推荐,各院(部)推荐名额见表1。

(四)评选办法

1.教学质量优秀奖由各院(部)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不得突破指标规定数,各院(部)对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推荐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应完整填写《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3),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经院(部)审查,分管教学领导签字。

2.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应完整填写《长江大学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经院(部)签字盖章后,随申报表、支撑材料复印件和公示结果一起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10室)

3.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表1:2013~2014学年各院(系、部)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

序号

院(系、部)

名称

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人数

推荐名额

序号

院(系、部)名称

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人数

推荐名额

1

经济学院

48

4

15

机械学院

63

5

2

马克思学院

38

3

16

电信学院

64

5

3

法学院

20

2

17

计科学院

94

8

4

体育学院

89

7

18

城建学院

62

5

5

文学院

51

4

19

农学院

38

3

6

外语学院

97

8

20

园林学院

42

3

7

艺术学院

106

8

21

动科学院

41

3

8

数学学院

39

3

22

管理学院

65

5

9

物电学院

48

4

23

教育学院

25

2

10

化工学院

69

6

24

地环学院

28

2

11

油工学院

51

4

25

医学院

69

6

12

生科院

37

3

26

临床医学院

21

2

13

地物学院

46

4

27

一工部

81

6

14

地科学院

56

4

合计

1488

119

注:专任教师人数包括各院(系、部)的专职教师和双肩挑教师,不包括2013~2014学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包括院(系、部)专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如有出入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需提供本学年有教学任务教师名单),电话:8060606(行政楼110室)。

四、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一)评奖范围及评奖名额

2013~2014学年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对象限于各院(部)和有关单位直接从事教学管理人员。评奖名额8名。

(二)评奖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服务意识强;能按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2.熟悉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熟练掌握与教学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现代教育管理技术手段,能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

3.在教学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近两年内(2012.9.1~2014.8.31)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三)评选办法

1.根据获奖条件,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和《2013-2014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研究立项、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院(部)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推荐表、基本情况表和支撑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将推荐表、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给肖老师(674456392@qq.com)。

2.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成立由教学院(部)、教务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评委会,由评委会投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3.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和奖励。

注:以上四类奖项评选所涉及的推荐表、申报表、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请于2014年7月9日之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10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电话:8060606。

 

 

附件1:长江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

附件2:长江大学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3: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附件4:长江大学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6: 长江大学2013-2014学年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基本情况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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