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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6-6-2 10:04:59】 阅读:【0】次

长大教通字[2016]29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学生视野,根据武汉大学与我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长江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内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7号),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协商一致,自2015年开始,我校每年选派10名优秀本科生到武汉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与形式

2016-2017学年由武汉大学委托培养,期满后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二、选派专业及名额

英语、生物技术、地球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10个专业各1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的20142015年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无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交流学习。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后(见附件1)上交本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择优推荐、公示,并于67日中午下班前附件12两项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交流学生名单。

五、费用缴纳

学生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与住宿费,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代缴与结算,如代缴费用超过在本校交纳的费用,学生回校后须补交。交通费、生活费、教材费等由学生自理。

六、管理办法

1、学生赴武汉大学学习,其学籍、专业不变,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学生应及时与所属学院就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的选课安排进行沟通,确定课程及学分情况。

2、武汉大学为学生学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学生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提供学生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学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3、相关学院按照《长江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内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7号),根据课程相同或相近原则,做好学生在武汉大学修读课程与成绩的置换与学分认定工作。

4、学生评优评奖、学生户口、档案关系和党、团关系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5、学生本学期须在学校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住手续,个人物品由学生自行负责管理。

6、学生交流学习期间需遵守武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在武汉大学作出通报后,学校根据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欢迎相关专业同学咨询、报名。

联系电话:8060580         联系人:范老师

 

 

                                                                                                                                                                            教  务  处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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